正航仪器介绍低压活塞式空气压缩机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船用低压活塞式空气压缩机(以下简称空压机)的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产品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排气压力不大于1 MPa 的船用低压活塞式空压机。
2 引用标准
GB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573 船用搭焊钢法兰
GB 574 船用对焊钢法兰
GB 1105 内燃机台架性能试验方法
GB 3033 船舶管路和识别符号的油漆的颜色
GB 3853 一般用容积式空气压缩机性能试验方法
GB 4980 容积式压缩机噪声声功率级的测定工程法
GB 11706 船舶机舱辅机振动烈度测量方法
JB8 产品标牌
JB 2759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3 术语
3.1 额定工况:由额定转速和额定排气压力共同确定的空压机的运转状态。
3.2 标准吸气状态:吸气口前吸入温度为20 'C ,压力为0.101 MPa ,相对湿度为零,冷却水进口温度为15 'C (水冷空压机)。
3.3 容积流量:空压机在额定工况下运转,单位时间内于空压机排气口处量得并换算到级进气日l前吸入空气之温度和压力的空气体积(包括自储气罐、中间冷却器等处收集的空气中的冷凝水折算成的空气体积)。
3.4 名义转速:为设计和判别空压机性能,由额定转速圄整出来的理想转速。
3. 5 标准容积流量:空压机的容积流量换算到标准吸气状态和名义转速下的空气体积。
4 产品分类
4.1 基本型式
4. 1. 1 空压机应为无十字头的γ 型、W 型或直立型结构型式。
4. '.2 空压机采用水冷式(海水冷却或淡水冷却)或风冷式。
4.2 基本参数
单级和二级空气压缩机的基本参数应符合表1 、表2 的规定。
4.3 产品标记
4.3.1 空压机的型号规定如下:
4.3.2 标记示例
船用低压空压机标准容积流量为50 m3 /h ,额定排气压力为0.7 MPa ,交流电动机驱动,风冷立式活塞式空压机:
船用低压活塞式空气压缩机CZF-50/0.7 GB/T 12933-91
5 技术要求
5.1 环境条件
空压机在下列状况下应能正常工作z
a. 横摇: :l:: 22. 50;
b. 纵摇:土7.5 0 ;
C. 横倾:士15气
d. 纵倾:士50;
e. 环境温度:5-50 'C;
f. 冷却用海水进水温度为30 'C I
g. 闭式循环冷却用淡水进水温度为40'C;
h. 进入空压机的空气中含有微量油雾、盐雾,相对湿度为95% 。
5.2 使用性能
5.2. 1 空压机在额定工况下实测的容积流量换算成标准容积流量应不低于表1 、表2 中规定值的95% ,而轴功率不得超过表1 、表2 规定的数值。
5.2.2 空压机中修期定为1 000 h ,在中修期中各主要零件磨损值不得超过极限值。
~', 气阔阔片和弹簧的使用寿命如下:
空压机转速大于或等于1 000 r/min 时,寿命不小于1 000 句空压机转速小于1 000 r/min 时,寿命不小于1 500 h 。
5.2.3 用户在遵守使用规则的条件下,制造厂保证压缩机的油漆在交货后12 个月内不剥落。
5.2.4 用户在遵守使用规则的条件下,从交货之日起空压机保用12 个月。在保用期内,因设计或制造质量不良而产生损坏或不能正常工作时,制造厂无偿地为用户修理或更换压缩机损坏的零部件。
5.2.5 空压机的结构应能保证在额定转速和最终排气压力为额定排气压力的105% 的条件下安全运转1 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