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器的规格及基本技术参数
1.发生器的规格
发生器的规格按产汽量来表示。
按产汽量分为: 3, 6, 9, 12, 15, 18, 22 , 26 , 30, 35 , 40 , 45 , 50 , 60 , 70 , 80 , 90 和100 kg/ho
并标注在产品铭牌上和写在产品使用说明书中。
1.2电源
额定频率: 50 Hzo
额定电压: 220 , 380 V p
1.3发生器的型号及其含义
示例:ZFZ——6
表示:次设计产汽量为6kg 的自动型蒸汽发生器。
2.技术要求
2.1发生器应符合本标准和JB 8963 的要求,并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技术文件和图摔倒造。
2.2发生器适用环境条件,
a) 海拨不超过1000 m;
b) 周围环境温度为0-40 "C;
c) 在环境温度为25 "C时,空气相对湿度在95%以下。
3.外观质量
3.1 铭牌和标牌安装牢固、图文清晰、位置正确,无明显的划痕。
3.2 电镀件表面应平整光滑,不应有漏镀、起皮、斑点、擦伤及锈蚀等缺陷。
3.3 涂饰件表面应平整、色泽均匀,主要可见部位不得有底漆外露,无明显流痕、起泡、剥落及碰伤等缺陆。
4 加热容器
4.1 发生器加热容器的设计制造应符合GB 150 的规定。
4.2 发生器加热容器用钢板应符合GB6654 的规定。
4.3 发生器加热容器的受压元件焊接应符合JB/T 1613 的规定。
5 噪声
发生器在正常运行状态中,声功率级噪声值应小于80 dB (A 计权)。
6 能耗比
发生器在正常E作'情况下,额定蒸汽压力范围内的产汽量与实际电梯量之比应符合表l 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