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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经营人的义务权利和责任范围(二)


 
 
一、港口经营人进行危险货物作业时的义务
港口经营人进行危险货物作业时,作业委托人未按规定将危险货物的性质通知港口经营人或者通知有误的,港口经营人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根据情况需要停止作业、销毁货物或者使之不能为害,而不承担赔偿责任。作业委托人对港口经营人因作业此类货物所受到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港口经营人知道危险货物的性质并且已同意作业的,仍然可以在该项货物对港口设施、人员或者其他货物构成实际危险时停止作业、销毁货物或者使之不能为害,而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港日经营人进行单元滚装运输作业时的义务
单元滚装运输作业中,港口经营人应当提供适合滚装运输单元候船待运的停泊场所、上下船舶和进出港的专用通道:保证作业场所的有关标识齐全、清晰,照明良好:配备符合规范的运输单元司乘人员及旅客的候船场所。旅客与运输单元上下船和进出港的通道应当分开。
三、交付货物的义务
该规则要求港口经营入应当按照作业合同的约定交付货物,这是港口经营人所承担的基本合同义务.即按货物接收时的种类、数量、质量完好地将其按时交付作业委托人或由作业委托人所指定的货物接收人。除另有约定外,散装货物按重量交接,其他货物按件数交接。按件数交接的货物,港口经营人也可以根据需要称重,作为对货物数量的检验。无论如何,港口经营人对其作业的货物在重量和件数上都负有完好交付的义务.如未能履行这一义务,则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散装货物按重量交接的,货物由港口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的计量器具计量的,重量以该计量确定的数字为准:未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的计量器具计量的,除对计蚤手段另有约定外,有关单证中载明的货物重量对港口经营人不构成其交接货物重量的证据。如果港口经营人交付货物时其重量在扣除货物自然减量、合理损耗等因素后较之接收时仍有短少的,港日经营人应对短少的货物承担赔偿责任。应作业委托人或货物接收人的要求,港口经营人可以编制普通记录。
普通记录是为作业委托人或货物接收人提供的一种证明性文件。如果不涉及作业合同当事人的责任问题,可由港口经营人自行决定是否编制。而货运记录则是在交接中发现货物损坏、灭失的情况下,对这种状态进行认定的证明性文件。规则要求交接双方在接收或交付货物的当时共同编制。货运记录和普通记录的编制,均应准确、客观。交接集装箱空箱时,应检查箱体并核对箱号:交接整箱货物,应当检查箱体、封志状况并核对箱号,即只对集装箱的表面状况进行查对:交接特种集装箱时,应当检查集装箱机械、电器装置、设备的运转情况。交接时,如果发现集装箱封志号与运输单证(运单或提单)不符或封志被破坏的,交接双方应编制货运记录,并以此作为出现纠纷时划分当事人责任的一种依据。货物接收人接收水路运输货物,港口经营人应当核对货物接收人的证明或证件。当货物接收人是个人时。港口经营人应核对证明其身份的有关证件,当货物接收人是单位时,港口经营人需同时核对单位出具的委托办理接收货物的证明及经办人的身份证明。港口经营人对收集的地脚货物,应当做到物归原主,不能确定货主的,应按无法交付的货物处理。这是因为地脚货是港口经营人在交付货.物后,经打扫而收集的作业后残留货物,其所有权归属货主。


港口经营人义务权利


四、催告及通知义务
如果货物接收人未在约定或规定的期限内接收货物,则港口经营人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将货物转栈储存,有关费用、风险由作业委托人承担。因为超期堆存占用港区的有限空间,会影响港口的正常运营。货物接收人逾期不提取货物的,港口经营人应当每10夭催提一次,满30天货物接收人不提取或者找不到货物接收人,港口经营人应当通知作业委托人,作业委托人在港口经营人发出通知后30天内负责处理该批货物:作业委托人未在上述最后期限内处理货物的,港口经营人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将该批货物作无法交付货物处理。当港口经营人无法交付货物的情况满足《合同法》关于提存的条件时,港口经营人也可以采取提存的方法来履行作业合同,从而终止货物的交付义务。
五、包装不合要求或危险货物未正确申报时的处置权
当作业委托人没有按照规定的包装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或者没有满足危险货物作业规定的要求时,港n经营人享有拒绝作业的权利。这是从保证运输质量与安全的角度所傲的规定,此外,港口经营人有在作业中对危险货物进行紧急处理的权利,以确保港口及其他方在港口的财产和人身的安全。
六、留置权
应向港口经营人支付的作业费、速遣费和港口经营人为货物垫付的必要费用役有付清,又未提供适当担保的,港口经营人可以留置相应的运输货物,但当事人约定排除或限制留置权发生的情况除外。
七、港口经营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及免责事项
港口经营人对港口作业合同履行过程中货物的损坏、灭失或者迟.延交付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港日经营人证明货物的损坏、灭失或者迟延交付是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除外:(1)不可抗力:(2)货物的自然属性和潜在的缺陷:(3)货物的自然减量和合理损耗:(4)包装不符合要求:(5)货物与港口经营人签发的收据记载内容不符:(6)作业委托人申报的货物重量不准确:(7)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流质、易腐的货物:(8)作业委托人、货物接收人的其他过错。http://www.zhenghangy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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