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烘 干 法
◊定义和适用范围
◊土的含水量是在105~110℃下烘至恒重时所失去的水◊份质量和达到恒量后干土质量的比值,以百分数试表示,本法是测定含水量的标准方法。
◊本试验方法适用于粘质土、粉质土、砂类土和有机质土类。
1.2仪器设备
◊烘箱:采用电热烘箱或温度能保持在105~110℃的其它能源烘箱,或用红外线烘箱。
◊天平:感量0.01g。
◊其它:干燥器、称量盒等。
1.3试验步骤
◊取具有代试表性试样,细粒土15~30g,砂类土、有机质土为50g,放入称量盒内,立即盖好盒盖,称质量。
◊揭开盒盖,将试样与盒放入烘箱内,在温度105~110℃恒温下烘干。烘干时间对细粒土不得少于8h,对砂类土不得少于6h。对于含有机质超过5%的土,应将温度控制在65~70℃的恒温下。
◊将烘干后的试样与盒取出,放入干燥器内冷却(一般只需0.5h~1h即可)。冷却后盖好盒盖称质量,准确至0.01g。
1.4结果整理
本试验记录格式见实验报告
1.5精密度和允许差
本试验须进行二次平行测定,取其算术平均值,允许平行差值应符合表3规定。
含水量测定允许平行差值
表3
含水量(%) |
允许平行差值(%) |
5以下
40以下
40以上 |
0.3
≤1
≤2 |
2酒 精 燃 烧 法
◊适用范围
本试验方法适用于快速简易测定细粒土(含有机质的除外)的含水量。
◊仪器设备
◊天平:感量0.01g;
◊其它:酒精、称量盒、调土刀、滴管等。
◊操作步骤
◊取代试表性试样(粘质土5~10g,砂类土20~30g)放入称量盒内,称湿土质量。
◊用滴管将酒精注入放有试样的铝盒内,直至盒中出现自由液面为止。为使酒精在试样中充分混合均匀,可将盒底在桌面轻轻敲击。
◊点燃酒精,燃至火焰熄灭。
◊将试样冷却数分钟,重复步骤(2~3),再重新燃烧两次。
◊第三次火焰熄灭后,盖好盒盖,立即称干土质量,准确至0.01g。
2.4结果整理
结果整理同烘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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